礦泉水瓶重複裝水飲用或可產生致癌物質

近日,一個有關「礦泉水瓶勿重複使用」的帖子在網絡上流傳,稱阿聯酋一名12歲女童,因為連續16個月使用同一個礦泉水瓶喝水,得了癌症。
  這個帖子稱,一般礦泉水瓶用PET(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)塑料製成,含有潛在致癌物乙基己基胺,「瓶子用一次是安全的,如果重複使用,就有致癌危險。」
  帖子提醒,每個礦泉水瓶底部都有一個帶箭頭的三角形標誌,「裡面的數字愈大愈安全,假若數字在5或以上,就可以循環再用;小於5甚至沒有數字的,請勿再利用或加熱使用。一般礦泉水瓶子底部標誌1,因此不能放在汽車內曬太陽。」
  材料學專家、華東理工大學教授周曉東分析說,PET在合成時需要添加催化劑,而在高溫、光照等環境中,一些微量的催化劑會被分解出來,對人體有一定影響,「但具體多少含量足以致癌,目前還沒有定量的分析。」
  滬上一家塑料瓶生產企業工程師表示,PET不耐高溫,溫度超過70℃就會變形,「如果礦泉水瓶重複使用盛裝酒、油等物質,更容易把內部的有害物質溶出。」

  用途不同 瓶底數字不同

  早報記者昨日查看了各類塑料瓶底部的標誌,發現一般礦泉水、化妝品、碳酸飲料、果汁、食用油等包裝瓶子底部編號是1(PET);
  白色藥瓶、不透明洗髮水瓶、優酪乳瓶編號是2(HDPE);
  塑料耐熱碗底部編號是5(PP);
  泡茶用的塑料耐熱杯是7(PC)。


Google 提供的廣告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小柏 32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